l、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并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2、建设单位出具一份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原件盖章报告(报告内容须说明建设工程具体概况);
3、填写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》一份;
4、建设单位组织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(监理单位出具盖章的“消防安全质量监理报告”原件并盖章);
5、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(施工目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、装饰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、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批复)
6、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(内容应含盖所有施工图变更的联系单及消防部门的批复内容,非消防审核申报时的自审专篇,应为竣工验收时的消防设计,以叉字形式包括变更联系单的日期、内容,由设计院盖公章);
7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、建筑消防电气检测报告、消防供水管网能力测试报告、防雷检测报告;
8、施工、工程监理、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;
9、消防产品确认清单原件(由厂家或经销商盖章),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、建筑防火材料、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、合格证明(须加盖产品生产单位公章);
10、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、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、出厂合格证,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告知单原件及材料检验报告;
11、自动消防设施安装、调试记录,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;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,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,操作维护管理手册;
12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;
13、铜结构防火喷涂施工、检验记录;
14、竣工图:建筑、水、电、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