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上结构施工阶段
超高层建筑在竖向分段设有避难层。一般第一个避难层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大于 50m,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大于 50m。消防给水转输设备层一般设于避难层或其相邻楼层。
(1)第 1 个转输设备层(标高一般在 100m 以内)结构完工前。该阶段仅有一个地下室的消防水池、水泵设备层,只能采用临时高压供水系统。整个系统由 1 套消防泵组供水。为了防止消火栓口静压超过 1.0MPa,用减压阀分为 2 个区,分区楼层与永久系统一致。立管至少临永合用 2 根,一般应为核心筒处立管。消防管网和生产、生活管网独立设置,为了防止消防自动连锁系统误动作,不应在消火栓管道上设置生产、生活取水口。
(2)第 1 个转输设备层(标高一般在 100m 以内)结构已完工。永久系统该层设有消防转输水箱,一般为 30m3 的 2 座。可以在永久水箱的位置设置 2 座 30m3 的临永合用水箱,水箱配件均安装完毕。敷设临永合用的消防转输立管,接入转输水箱。同时安装临时高区供水、转输合用泵,性能满足 Q=40L/s,H=160m。在出水总管上设置压力开关,自动启动消防泵。永久系统为重力供水系统,一般在转输层设有 36m3 减压水箱,由于高位消防水池(非高位水箱)未施工到位,减压水箱不能发挥作用,故暂不施工。重力供水水源暂由转输水箱提供,将转输层楼地面标高以下 40m 以下的楼层(应与永久系统的分区楼层一致)转换为重力供水,满足最不利消火栓栓口压力不低于 0.35MPa 的要求,管道在该区域顶层应连为环网,管道临永合用。由于高区供水泵已安装完毕,其他楼层依然采用临时高压供水。为了保证转换期每层有消火栓可以正常使用,转换时关闭的立管不得大于 1 根。永久系统为临时高压供水系统,此时对转输设备层以下的管道不必转换,转输层底板下管道应连为环状,管道临永合用。
(3)第 2 个转输设备层(标高一般在 200m 以内)结构完工前。除低区采用重力供水的楼层,以上楼层均采用临时高压供水系统。高区消防泵组大供水区通过减压阀分为 2 个小供水区,满足最不利处的消火栓流量、水压要求。立管至少临永合用 2 根,一般应为核心筒处立管。消防管网和生产、生活管网独立设置,为防止消防系统误动作,不应在消火栓管道上设置生产、生活取水口。
(4)第 2 个转输设备层(标高一般在 200m 以内)结构完工后。基本工序与第 1 个转输设备层完工后类似。
(5)其他转输设备层的临永结合工序均与前述类似。当高位水池、水箱的结构层完工,高位水池、水箱临永合用后,消防给水设施临永结合已完成。